投资移民:
投资移民是指申请人拥有80万加元以上的合法净资产,并且具有3年以上的经商经验,包括成功运作,控制,指导,或是管理过一个企业。申请人须向加拿大联邦政府批准的基金投入40万加元,投资期限为5年;5年后, 如数归还40万加元给投资者; 或者投入11.5万加元余款由基金会的贷款。

企业家移民:
企业家移民是指申请人有意向并有能力在加拿大创立,购买或投资一项生意,为加拿大经济做出显著贡献, 如提供至少一个就业机会等。企业家移民还必须积极参与此项生意的管理。申请人必须证明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创立一项生意,支付短期的经营费用和负担家属生活。企业家移民必须在入境两年之内达到上述要求。经审核后可取消企业家移民条件。

自雇移民:
自雇移民是指申请人有意并有能力去成立或购买一项生意以便自己受雇用,并为加拿大经济,文化或艺术作出显著贡献的一种商业移民。这些申请者包括职业运动员,艺术家,演员,作家,农场主,专业顾问等人士。申请人必须证明有足够的资金在加拿大从事自雇事业。他们的移民签证并无任何附加条件,即抵加后可以从事任何事业或生意。申请人的商业计划必须对当地经济文化和艺术有特殊贡献。

独立技术类移民:
独立技术移民是指申请人具有高等文化教育或专业培训,具有英语或法语能力,并有至少1 年以上全日制工作经验的计分制移民申请批准法。根据加拿大现今移民法的规定, 申请人须达到67分, 并通过体检和无犯罪检查等才可以获得移民签证。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的话, 移民申请获批准时, 配偶及未成年孩子就同时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加拿大每年从全世界吸收大量独立技术移民, 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充加拿大劳工市场之需求,推动本国经济不断增长。

团聚移民: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规定,18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担保近亲属移民加拿大。可以担保配偶,22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包括收养的子女),或22岁以上未婚全日制学生的子女;或22岁以上的智力或身体有缺陷的子女。或者还可以担保父母亲;祖父母亲,外祖父母亲;22岁以下父母俱亡的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孙子孙女、外甥、外甥女等,或者还可以担保人收养的22岁以下的子女。

留学签证:
加拿大移民法规定,加拿大境外的一切适令学生,有意向申请来加拿大就学深造,必须提供学习计划, 有经济担保通过体检和无犯罪检查,获得学生签证。在加拿大读书期间,还可以申请校外的工作, 积累工作经验等。

省份提名计划:
加拿大联邦政府和有些省政府签订合约, 授权予有些省政府有权选择接受移民的提名计划, 如缅省, 卑诗省, 魁北克省,纽芬兰省和新布朗斯威克省技术移民提名计划.加拿大各省提名计划的是由各省根据当地就业市场的需求及经济特征制定出一套相对较独立的技术和商业移民类的移民计划,提名计划不仅具备审批的效率高及节奏快的特点(最快可在半年内申请成功!),也可以使得申请人在成功抵加后马上融入当地就业经商市场,更使得相当一部分不符合联邦移民新法的专业人士再圆移民加国的梦想。

其他服务:
多次往返签证,  签证延期, 人道移民 , 企业家移民取消条件, 翻译服务 , 公证服务 ,单身证明 , 注册公司 , 委托书, 商务签证 和保姆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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